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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通报5起涉农和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04 10:54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清徐县农机局推广站原站长毕勇挪用专项补贴款的问题。2013年1月和2月,时任清徐县农机局推广站站长毕勇先后三次将县财政拨付的现代农机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补贴款14万余元转入其个人实际掌控的鸿升合作社账户,用于偿还其买房时的借款及个人信用卡。毕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阳曲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肖计玲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肖计玲在担任阳曲县扶贫开发局局长期间,在2007年至2011年组织“雨露计划”培训中,安排阳曲县扶贫开发局原副局长王虎旺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培训单位19万余元用于单位支出。2010年,肖计玲利用担任阳曲县扶贫开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套取设施蔬菜高效技术推广项目资金22.8万元据为己有。肖计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虎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肖计玲的刑事责任。

3、阳曲县凌井店乡凌井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爱保、村委会原主任李建宝等人虚报冒领危房改造金的问题。张爱保、李建宝等人在2012年度、2013年度危房改造户评定中,私下指定本村15户村民为危房改造户,虚报冒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12.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张爱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建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果拴、郭万明、韩润生、吴昧保4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凌井店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赵俊文因在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娄烦县米峪镇乡官塔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王排昌贪污救灾补助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2月,王排昌利用担任官塔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将2名村民的394元救灾补助款据为己有;将村民4110元养老保险中的22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剩余1910元据为己有;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2万余元,其中814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剩余1.2万余元据为己有。王排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娄烦县庙湾乡盐市崖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永建套取扶贫款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张永建利用担任盐市崖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项目等方式,套取国家扶贫款26万元,其中24万余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剩余的1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张永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太原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