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纪学习教育 > 视频解读 >

纪律微课堂⑥|铺张浪费乱摊派 节庆岂容如此办!

发布时间:2024-04-19 08:29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3月底财政部印发通知,从强化预算约束角度,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过紧日子不放松。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幅压缩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举办活动不得讲求排场,尽量节约支出。 

 党政机关在组织文体活动时,应按规定制定计划、列明经费来源渠道,加强备案审批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基层工会接受的捐赠收入,要从预算编制、方案报批、受赠资金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合规合法。在法定情形之外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赞助或捐赠,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可能性,应当坚决反对、严肃处理。


纪律微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